南投縣西嶺國民小學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要點
113年02月21日校務會議通過
113年12月31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相關代表人員 |
行政人員(主任/組長/特教業務承辦人) |
普通教師 |
特教教師 |
家長 |
教師會代表 |
家長會代表 |
提案 |
所有提案先草擬規劃,如有其他單位人員,應先溝通協調。 |
有關普通班教師的提案,需事先讓普通班教師參與規劃及協調。(徵詢其他非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委員之普通班教師本次會議是否有相關提案) |
依學生需求向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提出審議及申請。(徵詢其他非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委員之特殊教育班教師本次會議是否有相關提案) |
徵詢本校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及資賦優異學生家長對本次會議是否有相關提案。 |
徵詢教師會代表對本次會議是否有相關提案。 |
徵詢家長會代表對本次會議是否有相關提案。 |
承辦人製作相關資料 |
準備書面會議資料、並蒐集相關法規。會議資料包含特殊教育的業務報告、前次會議決議執行狀況。 |
普通班教師協助提供申請項目的基本資料及內容。 |
特教組長或特教業務承辦人彙整會議相關資料。例如,鑑定安置、獎補助金申請、成績評量、教師助理員…等。 |
家長可事先提供或承辦人協助家長提供相關資料。 |
教師會代表可事先提供或承辦人協助提供相關資料。 |
家長會代表可事先提供或承辦人協助提供相關資料。 |
時間安排、通知單、資料提供 |
事先徵詢委員有空的會議時間,也可把期初、期末會議時間訂定,便於委員做行前規劃。尊重家長代表(校外人士)方便出席的時間。決定時間後,及早發出會議通知,建議七天前通知,附帶會議資料(提案重點項目),供與會的委員先行閱讀,但屬於個案隱私的資料,建議保留開會當天再提出。 |
彙整後之會議記錄及相關附件,會辦相關處室,簽請校長核定。簽核後有些議決提案需送教育處備查、複審,並依照教育處申請的期程送件。有些提案需經過校內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查後送校內其他相關會議議決,如特殊教育學生課程審議後需提送課發會議決;特殊教育學生編班提案審議後需提送校內編班委員會議決;特殊教育行事曆審議後需提送行政或校務會議議決。其他提案議決事項,分送有關單位並確實執行,並於下次會議提出執行情形報告。